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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縣116學年度特教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 — 家長公告

👶 申請資格
• 設籍或居留於澎湖縣
• 出生:110/9/2 ~ 114/9/1(滿 2 歲至入小學前)
• 具以下任一證明:
o 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
o 身心障礙證明
o 區域級以上醫療院所一年內診斷/評估證明

🕘 申請時間與方式
• 即日起~115/10/2(9:00–16:00)
• 郵寄或親送至: 澎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(馬公市自立路21號)
• 表件下載:特教資源中心網站 → 鑑定安置 → 身心障礙類

📄 繳交資料
• 鑑定資料檢核表
• 幼兒戶籍謄本/戶口名簿影本
• 特教相關證明文件影本
• 掛號回郵信封 2 個
• 依幼兒狀況加附:
o 視障:視力診斷+功能性視覺評估
o 聽障:診斷+裸耳/配戴後聽閾值
o 社政/保護安置:轉介或安置公文影本

🔄 流程摘要
• 收件:即日起~115/10/2
• 評估:115/10/5 起
• 鑑定結果:116/1/31 前寄發
• 安置結果:116 年 3 月中前寄發
• 報到:依各園時程
• 追蹤:至 116/10 前

🏫 安置方式
• 就近入學
• 普通班特教服務
• 不分類巡迴輔導班
• 集中式特教班

📬 申復/申訴
• 申復:鑑定結果後 15 日內
• 申訴:申復結果後 30 日內

📢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海報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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